作者:人力资源法务师 添加时间:2011-09-07 16:00: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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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07 |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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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鼓励发展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办法》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家政服务企业全资子公司。家政服务企业可以申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经认定合格,可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相关扶持政策。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条件包括: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相应证照;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0人;与家政服务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可追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余依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