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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人社厅发〔20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100

均为6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1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核发相应考试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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