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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随军家属提供配套就业服务

发布日期:2013-08-09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出台六大举措,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为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服务。

    一是建制度。建立定期走访摸底和信息通报制度。二是设平台。各地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积极为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三是抓培训。组织有接受职业培训要求的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参加当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每位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可获得每月800元,共计5个月的经费补助。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转业退役士兵和军嫂自主创业;各地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安置比较困难的未就业随军家属。积极为异地转移就业或在部队内部就业的随军家属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指导其所在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认真宣传国家、地方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增强市场就业竞争意识,转变就业观念。(记者余列江 通讯员 周平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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